周口市博物馆

定级:二级博物馆

藏品:2000余件

地址:东新区文昌大道东段2号

周口市博物馆,位于河南省周口市东新区文昌大道东段2号,2010年12月成立,编制15人,馆藏珍贵文物2000余件。周口市文化艺术中心占地243.80亩,总建筑面积3.36万平方米,总投入2.1亿元人民币。其中市博物馆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高65.5米,展厅面积8000平方米,是周口市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善的市级综合性博物馆。2011年7月1日开放。获得全国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河南省第五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青少年维权岗、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河南省青年文明号、河南省示范性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周口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周口市博物馆基本陈列为《宛丘之上——周口历史文物陈列》,共分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人文肇始”,主要陈展“三皇”伏羲、女娲、神农的功绩,以及豫东周口地区原始文化的风采;第二部分“大道幽微”,主要陈展老子的事迹、《道德经》版本,以及老子故里鹿邑太清宫出土的各个时期的文物;第三部分“三代华章”,主要陈展两周时期陈国、长国和楚都陈期间的文物及史实;第四部分“莽原鸿爪”,主要陈展秦汉以来至元代周口历史的发展轨迹;第五部分“逐波兴埠”,主要陈展明清时期周口三川汇流、漕运兴埠的历史。该陈列2014年获得河南省优秀陈列展览。

本馆每年都举办或承办多种临时展览,还经常性地开展展览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食粮。

参观须知:

开放时间

每周二至周日9:00-17:00
16:30停止入场
团体参观请提前两天预约
电话:0394-8530768
市内乘6路、16路、4B路公交车可到

参观须知

一、衣冠不整、穿拖鞋、酗酒、携带宠物者严禁入内;
二、1米以下儿童由家长陪护方可参观;
三、禁止吸烟;
四、请勿乱丢垃圾;
五、请勿使用闪光灯拍照;
六、请勿大声喧哗;
七、请勿触摸裸置文物及展示模型;
八、参观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请您协助我们维持好展厅内的参观秩序和良好的参观环境!

请勿携带物品清单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炸药、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制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类,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民族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
四、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
五、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汽油、煤油、柴油、打火机、火柴、发胶、摩丝、指甲油、染发剂、去光剂等;
六、带有毒害性(汞、剧毒农药等)、腐蚀性(盐酸、硫酸等)的危险物质;
七、液体类物品(各类软、硬包装的饮料制品经本人试喝检验后可以带入场馆);
八、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政治、宗教、商业等宣传展示活动的印刷品、宣传品;
九、任何可能影响参观秩序的标语、条幅、旗帜;
十、除上述物品以外,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可能影响观众参观或文物安全的物品。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参观拍照须知

基于周口市博物馆藏品举办的陈列展览,欢迎观众拍照留念,但请勿使用闪光灯和三脚架,拍照时请注意自身、他人及展品安全。引进的临时性展览,将依据办展协议确定是否可以拍照,若不可拍照,将在展厅门口及展厅内设立明显提示标识,请您注意查看,或咨询展厅服务人员。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服务项目:

周口市博物馆观众存包须知

一、 本存包处是周口市博物馆观众临时寄存行包的重要场所,其他游客箱包物品请不要在此存放;
二、 观众存包前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易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
三、 本存包处不予存放现金、首饰、易损易碎等贵重物品;
四、 观众如要求存放电子产品、艺术收藏类等特殊物品,应先行登记并由本人签字后方可存放,存放期间出现损坏等后果由物品所有人承担;
五、 观众应妥善保管好存包凭证,领取箱包时凭证取包。存包凭证如有丢失,应立即请现场工作人员帮忙解决,丢失期间所存包件若被冒领,所造成的损失由物品所有人承担;
六、 所存物品请于当日17:00前取出,闭馆后不再办理取包手续;
七、 留存物品出现变质、自然损坏等由物品所有人承担。(食物类物品在存放期间发生变质等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销毁处理)超过30天仍未取走将视为丢弃,工作人员将进行销毁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展厅布局:


交通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