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

定级:二级博物馆

藏品:115047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31号

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是依托清代绥远城将军衙署而建的古建类博物馆,成立于1992年,隶属自治区文化厅2009年,被评为国家二级博物馆。2012年,整体建制划归呼和浩特市管理;2014年,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呼和浩特市对将军衙署古建筑文物本体进行维修,对其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和改造。

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现占地面积2.64万平方米,展览面积5000平方米,以清代将军衙署古建筑群为主体,以清代绥远城将军衙署的历史发展为主要展览脉络,以“‘绥远方式’的伟大胜利——绥远和平解放纪念展”为辅助,向社会展示绥远城及将军衙署的丰富历史文化内涵,见证着呼和浩特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历程。

一座将军府,半部青城史

绥远城将军衙署,从建置到现在,经历了近三个世纪的沧桑历史和政治风云的变化,建筑作为无言的史书,对其不同的历史时期发生的变迁,为社会科学各个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极其丰富的珍贵史料。

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评为国家二级博物馆,2013年评为AAA级旅游景区。于2017年7月30日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

参观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将军衙署博物院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二级博物馆,

现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具体参观游览须知如下:
一、参观游览时间:9:30——16:30  每周一闭馆设备维护(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参观方式:游客凭身份证免费参观。
三、参观游览注意事项

1、每日定时免费讲解:上午: 9:30、10:30 下午:14:00、15:00;

2、为了确保文物安全,避免使用闪光灯等照明设备拍摄文物;

3、儿童、年老体弱及行动不便者应由监护人的陪同下参观游览;

4、精神病患者、醉酒者、衣冠不整者及携带宠物者谢绝入内;

5、不允许在景区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

6、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将军衙署博物院的相关规定;

7、爱护公共财产和展览设施,不得有损坏行为;

8、对文物和人身构成伤害的物品请勿带入展厅内;

9、游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可免费存放,展厅内为游客提供平价饮品;

10、展厅内的监控系统已开启,请文明参观。

展厅布局:

交通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