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博物馆

定级:未定级博物馆

藏品:975

地址:珲春市森林山路1293号

珲春市文物管理所(珲春市博物馆)位于珲春市靖和街森林山大路1293号。成立于1959年,与文化馆合署办公。1963年,珲春县人民政府决定暂时撤销珲春县博物馆机构,博物馆工作由文化馆代行。1979年,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建立珲春县文物管理所。1989年,珲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珲春市博物馆,与珲春市文物管理所实行一套人马,兼负文物所和博物馆的两项工作。 单位性质是事业全额拨款单位;隶属关系是珲春市财政局二级核算单位。法定负责人为朴明立。

珲春市博物馆主要负责宣传执行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规划,并向本地人民政府提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负责文物保护、收藏、展览、管理;制止一切破坏文物或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文物征集、鉴定、登编、保管、文物研究、文物展览、文物复制与修复、建立文物档案、考古发掘、文物宣传、文物讲解、历史知识普及。 截至 2020 年 12月31日,我单位编制人数 2 人 , 较上年度减少2 人 , 年末实有人数 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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