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成立石城县文物保护管理所,1992年宝福院塔维修竣工后,于1993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撤所改馆,由石城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更名为石城县博物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距宝福院塔100米处琴江大桥东端兴建博物馆(现琴江东路153号)。占地面积1535.3平方米(包括余坪),建筑面积1560平方米。展览厅260平方米,库房60平方米,办公室等8间260余平方米。单位级别: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人,现有工作人员10人。工作职责是:收藏文物、文物研究、文物陈展宣传;不可移动文物调查、文物保护管理、文物宣传。馆藏文物:二级文物17件,三级文物81件,一般文物515件,另有古钱币4197枚,藏品大多为客家文物和古陶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