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塘·得乌琼石刻

批次:第六批

编号:5-0182-2-038

类型:与现有国保合并

行政区域:西藏,山南,洛扎县

地址:洛扎县门塘乡(定位为得乌穷石刻,参考)

门塘·得乌琼石刻位于洛扎县门塘乡,是两个相距约20千米的摩崖石刻。

门塘石刻位于洛扎县门塘乡门当曲河与洛扎怒曲河交汇处的一座石山断崖上,石刻面高2.7米,宽3米。石刻题头一行为一排40厘米见方的阴刻“卍”字符 号,其下为一行高度20厘米的阴刻藏文,再下为8行藏文小字,其中1—3行字体己完全脱落,5—8行的北部字体保存最为完整,最后一行也是“卍”字符号。

得乌琼石刻位于洛扎县吉堆乡吉堆村右侧的石崖上。石刻面积呈正方形,边长为3米。刻文与门塘相似,上下一行也为“卍”字符号,中间为11行阴刻藏文,头一句为“天神之子赞普驾前”。

据古藏文学者考证,这两处刻石的内容和时代均是相同的。其中门塘石刻由于岩石面受日光时间长,石质较差,字迹大多已脱落,基本无法辨认,得乌琼石刻保存 较好。门塘石刻的铭文字体与得乌琼石刻一样,为吐蕃赞普热巴巾进行文字改革以前的古藏文体,据考证二处题刻内容相同,勒石年代应同时,可推断为赤德松赞执 政时期(804—815年)。

门塘石刻的铭文字体为吐蕃赞普热巴巾进行文字改革以前的古藏文体,文字苍古、文风朴实,对研究古藏文体具有较高的历史和科学价值。

门塘·得乌琼石刻归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吉堆吐蕃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