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次:第四批
编号:4-0011-1-011
类型:古遗址
行政区域:山东,日照,五莲县
地址:潮河镇丹土村
丹土遗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城东南约37.5公里处,发现于1934年。现属潮河镇丹土村,距离两城遗址不到3公里。
丹土遗址文化层厚2.2米,其遗存以龙山文化为主,是一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址,遗址年代为距今4800年。
丹土遗址总面积约28.8万平方米,丹土村坐落在遗址的偏南部位,村址占地约4.4万平方米。考古学家多次考察,确认为该遗址属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大约开始于公元前2500年前后,系父系氏族公社制时期,后逐步延续到奴隶制社会时期。1973年丹土村民在村西北盖房清基时,清理出数座房屋遗址,它是氏族部落较早的房遗址。
据考,该遗址时按照一定的规划建造的,可分为居住区、各种手工业作坊区和葬墓区,规模巨大,属于龙山文化晚期的一座城镇的雏形。
在丹土村的东北方向,由大片红烧土,所谓“丹土”,即红土之意,村名来源于此。
据勘探,该文化层厚约2.2米,保存着两个不同文化时期的大量遗迹遗物。其遗迹面积之大,内涵之丰富,延续性之长,实属山东省沿海一带遗址之冠。
1977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