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博物馆(上海革命历史博物馆)

定级:二级博物馆

藏品:11万件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25号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是综合反映上海地方历史的地志性博物馆。上海地志类博物馆筹建工作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上海历史与建设博物馆。1983年建成 “上海历史文物陈列馆”,1991年7月改现名。

1983年,上海历史文物陈列馆暂借西郊上海市农业展览馆第五馆作为临时馆址,1984年5月27日正式对外开放。陈列馆通过一千三百多件文物、文献以及图片等资料,综合展示了上海从远古到1949年上海解放这一漫长的历史画面。

1991年10月,上海市历史博物馆在虹桥路1286号全新开馆,基本陈列为“近代上海城市发展历史陈列”,展出文物1500余件,分六个部分,全面地展示了自1843年开埠到1949年解放的百年上海风貌,内容涵盖近代上海租界的开辟和消亡,市政面貌的日趋改善,经济的迅速崛起,文化的日益繁荣,移民社会独特的民俗风情以及百年来的政治风云。该陈列被国家文物局评为全国文物博物馆系统首次“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之一,因租赁期满于1999年3月关闭。

2001年5月,由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筹建之“上海城市历史发展陈列馆”于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裙房内向社会开放。陈列馆分“华亭溯源”、“城厢风貌”、“开埠掠影”、“十里洋场”、“海上旧踪”五个部分。主要以场景和模型的艺术手法,辅以音响、多媒体资料查询装置及多媒体影视模型合成装置等展示手段,以城市建筑发展为主要线索,反映自古至今上海从一个滨海渔村发展为中国最大的工商都市的过程,突出地反映了近代上海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历史演变。2003年1月,上海市历史博物馆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命名为“上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近年来,上海市历史博物馆举办了大量的临时展览和流动展,如“孙中山与上海——文物文献档案展”、“摩登都会——沪港社会风貌”展、“东风西渐——欧洲瓷器展”,取得了十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效益。在把各式展览推向社会的同时,上海市历史博物馆还多次举办“名家谈上海”系列公益性讲座,宣传了上海地方历史和文物博物馆知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藏品总数约11万件,分十五大类:书画、金属、陶瓷、工艺、证章、文献、印刷、纺织品、石刻、钱币、照片、剪纸、邮票、唱片和其他杂项等。其中1841年江南提督陈化成督造的振远将军铜炮、1880年吴猷豫园宴乐图轴、1895年英商道白生公司制清花机、清末点石斋画报原稿、1911年民国总统候选人提名及当选人斗方、1923年上海汇丰银行铜狮、民国百子大礼轿、民国柳亚子主编《上海通志稿》稿本、老上海地图、《徵信录》等都是馆藏重要文物。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长期坚持开展对上海地方文物历史、民情风俗、人文环境、城市变迁、博物馆学等方面的学术考察与研究,编辑出版了大量书籍。自2002年起,编辑出版《上海市历史博物馆馆刊》。2007年,上海市历史博物馆成为中国博物馆学会城市博物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单位。作为国际博协城市博物馆专业委员会(ICOM-CAMOC)的主要成员,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城市博物馆的合作,为推动城市博物馆的发展作贡献。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的新建项目作为“十二五时期重大文化项目”已被列入上海市“十二五”规划。新的历史博物馆是一座充分反映上海历史发展轨迹的地方志博物馆,定位于全面展示上海古代史与近代史文物,一座为公共开放服务的崭新博物馆已经亮相城区。(上海市历史博物馆

参观须知:

参观须知

观众凭有效证件领票参观。持军官证、老年卡、残疾证优先领票参观。
为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展厅人数满额时,请耐心等候。
宠物、大件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携带入馆。
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须家长陪同参观。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身体有疾的观众须有人陪同方可入馆参观。
文明参观,谢绝举止不雅者,衣衫不整者。展厅内禁止推搡、喧哗、吸烟与进食。
请勿触碰文物。摄影(像)请勿使用三脚架、闪光灯。
开放时间:
周二至周日上午9:00---下午17:00(下午16:00停止入馆),周一闭馆(国定节假日除外)
预约热线:021—63232504
20人以上团体参观需提前3天预约,博物馆为20人以上团体提供免费讲解服务。

观众服务须知

一、寄存箱仅供来馆参观的游客使用;
二、衣帽及大件行李可予寄放(贵重物品除电脑外请随身携带);
三、使用轮椅、婴儿车免费,凭有效证件(身份证等)办理租借手续。如无有效证件,请缴纳600元押金;
四、存包处提供失物招领及寻人服务;
五、观众存包前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易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
六、凭证取回所存物件。存包凭证如有丢失,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丢失期间所存包件若被冒领,所造成的损失由寄存人承担;
七、闭馆后不再办理取包手续;
八、留存物品出现变质、自然损坏等情况由物品所有人承担。(食物类物品在存放期间发生变质等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销毁处理)超过30天仍未取走将视为丢弃,工作人员将进行销毁处理。

观众请勿携带物品清单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炸药、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制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类,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民族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
四、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
五、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汽油、煤油、柴油、打火机、火柴、发胶、摩丝、指甲油、染发剂、去光剂等;
六、带有毒害性(汞、剧毒农药等)、腐蚀性(盐酸、硫酸等)的危险物质;
七、液体类物品(各类软、硬包装的饮料制品经本人试喝检验后可以带入场馆);
八、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政治、宗教、商业等宣传展示活动的印刷品、宣传品;
九、任何可能影响参观秩序的标语、条幅、旗帜;
十、除上述物品以外,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可能影响观众参观或文物安全的物品。

交通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