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级:三级博物馆
藏品:1432
地址:凤城镇大同路141号(安溪文庙)
安溪县博物馆于1988年4月成立,与同年成立的安溪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现辟安溪文庙为馆址,编制6人。目前承担安溪县博物馆、安溪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溪文庙文物管理委员会、安溪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安溪县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工作。
1952年间成立的安溪县文物征集保护领导组,下设秘书、宣传、征集、保管等四个股室,在土改中收集、抢救了一大批文物;
1959年10月,成立安溪县文化馆,博物、图书、文化三馆合一;
1988年4月,成立安溪县博物馆,馆舍在安溪文庙;
1985年10月安溪文庙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997年2月被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06年10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4年9月获评泉州市2014-2016年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2013年5月,安溪县博物馆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三级博物馆;
2014年8月,成功通过2013年国家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 。
信息来源:安溪县博物馆
参观须知:
一、开放时间:
本馆全年免费开放,开放时间为:
冬时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 14:30至17:30
夏时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 15:00至18:00
二、注意事项:
1、 本馆参观区域为基本陈列、临时展览及对外开放的公共服务区。
2、 学龄前儿童、高龄老人、行动不便者等特殊观众须在成年人陪护下入馆参观,并应注意安全。
3、 衣冠不整者、醉酒酗酒者及精神性疾病患者谢绝入馆参观。
4、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械具等危险品或自行车、滑板、婴儿车、球类等影响参观秩序的物品、严禁携带宠物。
5、 参观时应自觉爱护文物展品、展览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花草树木等并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的管理。
6、 严禁吸烟、追逐打闹、攀爬躺卧、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烟蒂等废弃物或其他不文明行为。
7、 严禁向泮池内吐痰、乱扔瓜皮、果壳、烟蒂等废弃物、严禁钓鱼。
8、 馆内设有洗手间,严禁随地大小便。
9、 严禁点蜡烛、烧香等易发生消防安全隐患的祭祀行为。
10、 严禁拍摄用于商业用途的照片。
交通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