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堂

定级:二级博物馆

藏品:3454

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399号

       江西,是富有光荣传统的革命老根据地。江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为国捐躯的革命烈士达26万余人,占全国登记烈士总数的1/7。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褒扬革命烈士的丰功伟绩,1952年7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28次行政会议研究并呈报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批准,决定修建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堂。馆内主体建筑于1954年4月19日落成,1957年10月1日正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1957年至1965年,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堂各项事业步入了完善充实的健康发展时期。每年接待观众20万—30万人。1959年,国家副主席董必武视察并题词“日月经天 江河行地 烈士精神 昭垂永世”。1965年12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肖华前来参观,作长诗《继承先烈志——谒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堂》。

  “文化大革命”期间,江西革命烈士纪念堂遭到破坏,红军塑像被拆毁,基本陈列被拆除,展品堆于杂物间,单位撤销,工作人员大部下放或调离。

  1972年,中共江西省委根据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作出迅速恢复革命烈士纪念堂的决定,同年10月恢复工程开始施工。1973年、1974年清明节,分期对外开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革命烈士褒扬工作,先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978年,扩建陈列厅并调整扩大了陈列展线;1997年、2004年、2005年、2008年,为了适应精神文明建设新形势的需要,分别进行综合性的维修改造,全面装修了陈展大楼,更新了陈列内容,美化了院区环境,全面提高了陈列展示水平和基地设施的档次,各项事业都迈上了新的台阶。

  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堂是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直属正县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座落于英雄城南昌八一大道中段东侧,占地1.7万余平方米,陈展大楼建筑面积5000余平方米,下设编纂科、宣传科、行政科、保卫科,编制47人。1986年被国务院命名为第一批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物保护单位。是中宣部命名的“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是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江西省民政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窗口单位”,江西省“省直文明单位”和省级园林化单位。

  馆内收藏有2412名烈士档案资料,4100余张烈士照片资料,1428件革命文物,经省革命文物鉴定组鉴定,24件推荐为一级革命文物,共确定25件为二级革命文物,212件为三级革命文物。整个陈列大楼建筑面积5000余平方米,基本陈列按照革命历史时期顺序分为前厅、序厅和6个部分展开,展线约1000米。重点展示了1600余名著名、知名的江西籍和在江西牺牲的外地籍烈士的事迹和21个典型英烈集体的事迹。

  开馆以来,共接待国内外观众千万余人次,其中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宾2000多人次。党和国家领导人朱德、董必武、谢觉哉、彭德怀等先后来堂参观,题词题诗。

  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堂几代工作人员坚持“褒扬先烈,教育群众”的宗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爱国主义教育与宣传的新形式与途径,将革命烈士纪念堂发展成为集收藏、研究和宣传、教育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堂)

参观须知:

1、开放时间为每周二至周日上午09:00—下午16:00。每周一和春节长假闭馆。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参观人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领票处排队领票。老年人、残疾人可凭证件优先领票入馆参观。未成年人参观须由家长、老师带领方可领票入场;高龄老年人、行动不便者须有亲友陪同方可领票入场参观。团体观众需提前1天凭单位介绍信或电话预约,以便做好参观安排。
3、酗酒滋事者、衣冠不整者、携带宠物者等谢绝入内。
4、参观人员所带箱包不得带入展厅,可交领票处存放。
5、参观人员进入展厅应保持肃静,不得高声喧哗,追逐嬉戏。禁止在楼梯扶手处滑行,展厅内禁止吸烟,未经允许,请勿拍照。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国家禁止带入公共场所的危险品入馆;严禁攀爬雕塑,触碰文物、展品。严禁攀爬假山、护栏、树木。
7、爱护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绿地,爱护各类展品、设施,凡是对公共设施和文物展品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集体参观人员车辆按工作人员要求停放于指定地点。其他参观人员所带车辆,不得停入院区。
预约电话:0791-86267344

交通指南: